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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民服務白皮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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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航務組掌理下列事項:

二、航務組掌理下列事項:

1. 航空器及航空人員證照之查驗。
2. 飛航組員酒精含量抽測。
3. 違反機場禁限建及其他影響飛安事項之查報及處置。
4. 特殊天氣之航務管理。
5. 航空器失事、意外事件或危險事件之緊急處理及查報。
6. 航空人員地面違規之調查處理及查報。
7. 民用航空器夜間緊急任務目視飛航之放行管制。
8. 飛航公告之撰擬及發布。
9. 機場四週一定距離範圍內,禁養飛鴿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及防止飛鴿、鳥類、牲畜侵入事項之處理。
10. 航空噪音監測及防制設施經費補助之業務。
11. 場面安全檢查及整潔維護。
12. 停機坪之使用規劃及管制。
13. 航空器場內維修及地面試車作業之管制。
14. 航空器加油、抽油作業之安全督導及溢油之處理。
15. 機場地面裝備機具、車輛、人員之管制及有關規章之擬訂。
16. 機場消防搶救、救護策劃、消防設施之檢查、管理及督導。
17. 消防隊各項業務之指揮及督導。
18. 天然災害預防措施及搶救復建之督導及檢查。
19. 民用航空器遭遇劫機、破壞或爆裂物恐嚇事件之配合處理。
20. 場內作業人員及車輛通行證之審核、製作及繳銷。
21. 航空器飛航動態資料之紀錄簽證及放行。
22. 航空器不定期飛航之核准。
23. 全貨運航空器搭載人員之處理。
24. 空勤隊救護直昇機之到離站管制。
25. 定期班機延誤、回航或取消之查報。
26. 特殊疾(疫)病管制作業之配合處理。
27. 技降航空器之查報。
28. 物件放行條之簽發。
29. 通行證之核發及製證。
30. 花蓮機場平面無線電之頻率、執照申請管理及通訊支援。
31. 緊急或特殊事件(航機事故、設備重大故障、火災、颱風、水災、地震、群眾事件、暴行等) 之監控、通報、協調。必要時並配合業管單位成立緊急處理應變處理小組。

更新日期:2024-04-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