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壓縮氣體 |
如殺蟲劑、潤滑劑、瓦斯罐、噴漆等以高壓充填之瓶罐類物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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毒物(劑)及傳染物 |
如各類具有毒性之化學原料、毒氣、氰化物、農藥、殺蟲劑、除草劑、活性濾過性病毒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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腐蝕物(劑) |
如王水、硫酸(鉛酸電池)、硝酸、鹽酸、苛性鈉、強鹼、水銀、鉛酸電池、濕電池、氟化物及其他具腐蝕作用之物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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爆裂物 |
如C4、TNT、CEMTEX、PETN、代那邁、硝化甘油、黑火藥等軍、急造爆藥、各類引信、雷管、底火、煙火、爆竹、照明彈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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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燃品 |
如汽油、柴油、去漬油、煤油、罐裝瓦斯(丁烷)、噴漆、油漆、大量之塑膠製簡易打火機、工業用溶劑、燃油、火祡、塗料、稀釋劑、點火器等其他於常溫下易燃之物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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氧化物品 |
如漂白劑(水、粉)、工業用雙氧水等易產生劇烈氧化作用物質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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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危禁品 |
如磁化物(磁鐵)、攻擊性及刺激性物品、具防盜裝置之公事包或小型手提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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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射性物品 |
如鈾二三五、鈾二三八、碘一三一、銫一三七、鈷六十、氘、氚等本身具游離輻射能量之物質、核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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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 |
其他依國際空運協會規範之影響飛航安全物品。 |
96年3月1日起搭乘國際線旅客隨身攜帶物品,如膠類、液體、噴霧狀液體不得超過100毫升。
國人赴港、澳地區或轉赴大陸及其他地區時,無論其隨身或是託運行李,
請勿攜帶任何當地為違禁、管制物品(包括電擊棒)。